新沂市城區排水管網提標改造工程一標段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重發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新沂市城區排水管網提標改造工程 已由 新沂市行政審批局 以 新行審批【2024】可研19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新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資金來自市財政配套及上級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新沂市城區排水管網提標改造工程一標段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概況
2.1.1建設地點:新沂市城區。
2.1.2建設規模:包括實施八一干渠河道南側道路拓寬、雨水管網建設,對沭河-臨沭路段建設DN400污水管網,接入臨沭路西側污水管網。進行河道兩側刷坡,河道南側至村路進行綠化提升;對新北路(郯新路-臨沭路)、工農路(郯新路-臨沭路)片區道路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雨污水管道,現狀合流管清淤修復利舊作為雨水管使用。
2.1.3 合同估算價:約 3500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約:3410萬元,設計費約:90萬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歷天。(其中計劃設計工期:30日歷天;施工工期:90日歷天);
具體開竣工日期以實際施工日期為準。
2.1.5 其他:本項目共1個標段,本招標公告為第1標段。
2.2招標范圍:包含新沂市城區排水管網提標改造工程一標段工程總承包(EPC)設計(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圖審、施工階段的設計配合服務等)、物資采購、施工建設、設備采購安裝,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整體移交(含檔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承包人必須執行現行技術規范和標準,向發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同時具備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含)以上資質 ②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含)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乙級(含)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3.2 申請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國家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或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項目負責
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信息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的變更備案信息為準。
(2)如投標人擬派總承包項目經理為注冊建造師,須取得《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合格 證書》(B 證),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荒馨雌誑� 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 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 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 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已在交通、市政、綠化等其他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 員、安全員、施工員視為有在建工程)。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年的。
3.3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情形。
3.4失信被執行人懲戒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如為聯合體,是指聯合體所有成員)
3.5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投標僅聯合體牽頭人提供)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日期前應提供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有效的信用報告。
3.5.1信用服務機構需在江蘇省信用服務機構管理系統中申報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蘇”網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5.2信用報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蘇”網站進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5.3投標人應在投標前告知信用服務機構信用報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務機構及時在相應網站公示報告,若因未及時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并在“信用報告概要”頁面上加蓋“新沂市信用報告備案專用章”(備案地點:新沂市市府路37號經濟發展局信用辦,咨詢電話0516-67025912)。
3.6本次招標項目接受聯合體形式投標:
(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5)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擔保的,應當以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擔保。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擔保,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6)如組成聯合體投標則聯合體牽頭人應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
3.7 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是指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8 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是指聯合體中施工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須取得《徐州市建筑業企業信用管理手冊》。
3.9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10 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號),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資質動態監管結果處于不合格狀態的,將作為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企業動態資質查詢信息以“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發布的信息為準)
(如為聯合體投標,是指聯合體中施工單位)
3.11 本工程實行電子化招投標,投標人(本條只對聯合體牽頭單位要求)及擬選派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已在“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經營主體信息庫系統”
(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備案。
4. 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4.1本工程投標保證金的繳納方式采用:?銀行電匯、網銀轉賬(必須從投標人法人基本存款賬戶匯出)、?銀行保函、 ?數字人民幣、□信用承諾、□保險保單、□擔保保函。投標人應在招標人已選擇的繳納方式中任意選擇一種方式繳納。
4.2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伍拾萬元整
收款人:新沂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江蘇銀行新沂支行
開戶賬號:60290188000207585-00010714
投標人采用銀行電匯、網銀轉賬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必須確保投標保證金轉賬至上述賬戶,方可參與本工程投標。
4.3投標人采用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必須將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保函的數據文件(彩色電子掃描件)通過投標工具軟件上傳至電子投標文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隨電子投標文件一并上傳至交易系統。
投標人采用銀行保函、保險保單、擔保保函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必須按照標段提交,即“一標段一銀行保函(或保險保單或擔保保函)”。
銀行保函要求如下:
(1)銀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須為招標人。銀行保函須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辦理。投標人開具的銀行保函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2)銀行保函的格式以銀行格式為準,保函的內容應包括項目名稱、投標保證金金額、保函的有效期限、銀行擔保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