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邳州市石家沂河大橋工程-防洪影響處理工程公告
邳州市石家沂河大橋工程-防洪影響處理工程
SJXHDQ-FH-SG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邳州市石家沂河大橋工程-防洪影響處理工程,已由/以/批準建設,施工圖設計已由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以蘇交公農路(2016)130號批準,項目業主為邳州市交通運輸局,建設資金來自地方配套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邳州市交通運輸局。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為邳州市石家沂河大橋工程-防洪影響處理工程,施工地點在徐州市邳州市境內,本項目共設一個標段,即SJXHDQ-FH-SG標段,詳情如下:
沂河石家大橋位于邳州市域東北部的沂河上,于K2+134處跨越沂河。擬建橋梁主跨采用30m組合箱梁。上部結構為5×30+5×30+6×30+5×30+5×30m部分預應力砼組合箱梁,下部結構采用柱式橋墩,肋式橋臺,基礎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礎。橋梁全長788.20m,全寬12m。路線起于石家村東側X201交叉處,向西北延伸在石家村跨過沂河,再向西南接于柳湖路,終點與新S250交叉。路線全長4.036km,其中橋梁長788.2m,引道長3.248km。
本項目招標范圍為段范圍內的上述防洪補償設計范圍內的行洪斷面補償、灘地岸坡防護、橋堤連接坡道、邊坡防護等工程(具體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為準)的施工以及為實施上述施工所必須的臨時工程及缺陷責任期修復等。
項目建安費:約380.0萬元;
計劃施工工期:約61日歷天;2025年8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具體開工時間以監理開工令為準),缺陷責任期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
(1)申請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有效期內;
(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在有效期內;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前,投標人在最近一次江蘇省公路水運建設市場信用等級評定中被評為C級及以上。
相關投標人(僅適用于根據《關于發布公路工程從業企業資質名錄的通知》(廳公路字〔2011〕114號)要求的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資質企業名錄,且投標人名稱和資質與該名錄中的相應企業名稱和資質完全一致。
3.1.2業績要求:
企業自2020年1月1日(投標報表交/竣工時間)以來,承擔過至少一項防洪補償或公路工程施工項目。
3.1.3項目經理資格:
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質;
(2)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具有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或《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證);
(4)2020年1月1日(以投標報表竣工時間為準)以來,至少承擔過一項防洪補償或公路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含副職)。
3.1.4項目總工資格:
(1)具有公路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2)2020年1月1日(以投標報表竣工時間為準)以來,至少承擔過一項防洪補償或公路工程項目的項目總工。
公路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等專業職稱。
以上證件在投標截止日須在有效期內。
擬投入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應為投標人本單位人員,并提供社保系統打印的本單位人員繳費明細或其他能夠證明上述人員參加本單位社保的有效證明材料。社保繳費時間段應為遞交當月的前一個月開始往前連續3個月或以上(不含遞交當月的前一個月)。如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規定的不認定為“掛證”6種情形、疫情期間免征等特殊情況,應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況和其他能夠證明其上述人員為本單位自有人員的有效證明材料。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不得有在崗項目。按下列原則認定(下述主要人員指項目經理、項目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