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分公司蕭山區海威安鉑中心河道智慧化提升項目設備采購項目-詢比(比選)公告
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分公司蕭山區海威安鉑中心河道智慧化提升項目設備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1.1采購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杭州分公司蕭山區海威安鉑中心河道智慧化提升項目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ZJZT-2025-13623)
1.2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購代理機構: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1.4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自籌,項目資金已落實。
1.5采購項目概況:本項目擬采購5套河道多功能路燈桿的供貨,設備具體參數詳見技術規范書。
1.6采購預算:33.2萬元(含稅),以Σ成交單價*數量金額簽訂合同。
1.7采購包劃分:本項目不劃分采購包。
1.8成交供應商數量及成交份額:1個,成交份額100%。
1.9★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不含稅總價最高限價為58760元,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2.1采購范圍:本項目擬采購5套河道多功能路燈桿的供貨。
2.2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0天內完成到貨驗收。
2.3交貨地點:浙江省杭州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4產品質量標準或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符合采購文件要求。
2.5★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5年。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
3.供應商資格要求3.1依法設立: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非法人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3.2財務要求:供應商應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3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國鐵塔【全國或杭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列入中國鐵塔【全國級或浙江省級】【工程物資(基礎設施)-地面塔-簡易塔-多功能桿-多功能桿】供應商黑名單且懲戒期未滿的;
(11)按照采購人供應商負面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合作處理措施的;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4聯合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3.5控股管理關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2)供應商的股東全部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供應商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采購項目的響應。
3.6業績要求: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至少具有一個同類項目業績(智慧燈桿或多功能桿供貨類)。須同時提供:
(1)合同關鍵頁;
(2)合同對應的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前述證明材料(發票除外)須加蓋甲方公章或部門章或合同章或業務章。
注:
(1)以采購訂單或結算文件或發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時間和金額為準(若同時提供多個不同類型的有效證明文件,則以時間早者為準);
(2)項目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標的、合同金額(若有)、簽字蓋章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