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區塔城市2025年供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EPC+O工程總承包公告
塔城地區塔城市2025年供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EPC+O工程總承包
( 65420125072200397001)
一、招標條件
本 塔城地區塔城市2025年供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EPC+O工程總承包(文號:塔地發改項目〔2025]66號)已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塔城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中央預算內及地方配套資金,招標人為塔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項目總投資2802.3萬元。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1.招標項目所在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塔城市
2.項目規模:新建管徑DN300-DN800聚氨酯直埋式保溫供熱管網5.48km x2及配套附屬設施。
3.招標內容與范圍: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標段1
標段(包)編號:65420125072200397001001
標段(包)名稱: 塔城地區塔城市2025年供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EPC+O工程總承包
招標范圍: 包括但不僅限于本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安裝及竣工交付、缺陷責任期工作和最終接收、運營管理等國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環保、工期和造價、后期運營等全面負責,為交鑰匙工程,具體內容如下: 設計工作包括:設計階段包含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辦理項目前期手續和施工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內容,施工圖須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采購范圍包括:與工程項目相關(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采購內容。施工范圍包括:本項目EPC總承包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內容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作內容。運營范圍包括:本項目建設完成后,招標人將形成的固定資產統一交由運營單位運營管理(運營單位自負盈虧),委托運營期限為5年。
工期要求: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08月20日
計劃竣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總工期: 41日歷天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企業資質要求:
(1)設計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含)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熱力工程)專業甲級(含)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要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貳級(或以上)資質】;
(3)運營單位需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4)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中施工單位(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6)自治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2.項目負責人資質要求: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應當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本單位注冊且無在建項目;提供在本單位2025年任意三個月的繳納社保證明;有能力主持本項目全部工作的人員,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