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批央企在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標包二十三)(昌平區城北街道)工程總承包(EPC)(二次招標)施工資格預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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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央企在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標包二十三)(昌平區城北街道)工程總承包(EPC)(二次招標) 施工招標
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 第二批央企在京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標包二十三)(昌平區城北街道)工程總承包(EPC)(二次招標) 已由 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 以 京老舊辦發[2024]7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兵器裝備研究所 ,建設資金來自 國有企業單位自籌資金(中央) ,工程出資比例為 政府補助及企業自籌,100% ,招標代理機構為 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的建設地點 東環路4號院4號樓、4甲樓、4乙樓、4丙樓,東環路(18、22號樓),西環里18號樓
2.2 本工程的建設規模 總改造面積約23806.22平方米 合同估算價 2054.51 (萬元)
2.3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264 日歷天
2.4 本工程招標范圍 按照招標人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和竣工日期等要素,完成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包括東環路 4 號院 4 號樓、4 甲樓、4 乙樓、4 丙樓,東環路(18、22號樓),西環里 18 號樓的樓本體的節能改造、外立面規整、上下水綜合改造、樓內公區刷新規整、更換線路燈具等;室外公共區域環境整治提升等工程)、材料及設備采購、施工圖預算及造價控制、聯調聯試、竣工驗收、竣工備案、直至交付使用、并在保修期內維修其任何缺陷和質量問題等工程總承包(EPC)。
2.5 其他 /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工程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 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與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新]及以上 資質, 設計業績要求:近五年具有投資額在1500萬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9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業績或房屋建筑工程EPC工程總承包業績(投資額是指建安費或設計概算金額)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 建筑工程 專業 注冊建造師二級及以上 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在確定中標人時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的項目經理;外地來京建筑企業在辦理進京備案時,應當一并辦理注冊建造師備案手續。
3.2 本工程資格預審 接受 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參加資格預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