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城區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工程(2024年)監理二標段招標公告項目編號:延建監2025012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延吉市城區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工程已由延吉市發展和改革局以《延吉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延吉市城區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延市發改〔2023〕201號)文件和《延吉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延吉市城區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整的批復》(延市發改〔2024〕277號)文件批準建設,招標人為延吉市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國債資金和地方政府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80%+2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延吉市城區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項目一期工程(2024年)監理二標段;
(2)建設規模:延吉市城區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等監理;
(3)招標范圍:施工監理(詳見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4)監理工作內容:需完成本項目的所有施工階段的監理工作;
(5)標段劃分:1個;
(6)工程建設地點:延吉市;
(7)監理服務期限:2025年8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體工期以簽訂合同為準,如果施工工期延長,則監理服務期相應順延,但監理費不再增加);
(8)監理服務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吉林省地方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實施細則》。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申請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試驗檢測儀器設備方面具有相應的監理能力。
(2)投標單位擬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3)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當投標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間的,提供從成立日期起至2024年之間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無財務審計報告的,需提供一份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4)外省單位在我省承攬項目應執行吉林省關于外省企業入吉備案相關規定辦理入吉信息登記。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在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
(8)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記錄期間的企業或個人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