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運河沿線環境整治項目競爭性競爭性磋商公告
運河沿線環境整治項目競爭性競爭性磋商公告 發布日期:2025-07-03 20:15|發布單位:湖北浩嘉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25-07-14|項目監管地:宜昌開發區|閱讀次數:
【項目概況】
運河沿線環境整治項目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宜昌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4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YCZ3258-202501-01G
2、采購計劃備案號:420507-2025-00082
3、項目名稱:運河沿線環境整治項目
4、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5、預算金額:205.894297(萬元)
6、最高限價:205.894297(萬元)
7、采購需求:
運河沿線環境整治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含破舊廠房外立面改造、天棚等建筑物拆除、破損圍墻整理修繕約650米、設置景觀格柵約270米,場地清理復綠約2.7萬平方米。(詳見第三章采購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20日歷天
9、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10、是否可采購進口產品:否
11、本項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3、面向中小微企業的類型為:中小微企業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即: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本項目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不得再參加本項目的其他招標采購活動。
4、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5、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
6、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6.1供應商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
6.2供應商具備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供應商不得以分公司名義進行磋商,響應文件的單位蓋章必須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蓋章無效。
6.3供應商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
6.4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要求:
(1)擬承擔本工程項目負責人須具有貳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不含臨時執業證書),其注冊專業為建筑工程,其證書上記載的聘用單位必須是該供應商,并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帶有二維碼的考核合格人員證書信息截圖;
(2)擬派本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未同時擔任其它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并按招標文件要求作出承諾(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6.5供應商擬派本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工程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或與該職稱直接對應的相應系列和層級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
6.6擬派本工程的項目管理人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