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陽區供水管網完善三期工程(監理)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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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區供水管網完善三期工程(監理) 監理資格預審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工程 朝陽區供水管網完善三期工程(監理) 已由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京發改(審)〔2024〕813號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 北京市自來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政府投資(地方) ,工程出資比例為 政府投資50%+企業自籌50% 。本工程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工程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工程的建設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
2.2 本工程的建設規模 新建管徑100-600毫米供水管線約17.8公里,同步建設配套附屬設施。 工程概算(估算)投資額 7868.87 (萬元)
2.3 本工程的計劃工期 531 日歷天
2.5 本工程的招標范圍 14條隨路干線(含穿越/臨近地鐵5處)、2處自備井。新建管徑100-600毫米供水管線,長度約17.8公里,同步建設配套附屬設施等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全部監理工作內容
2.6 其他 /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申請人須具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企業營業執照,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 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丙級及以上 (專業、等級)工程監理資質,具有 / (近年類似工程描述)監理業績。其中,申請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注冊專業 市政公用工程 ,具有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擬派總監理工程師 可以 (可以或不可以)同時擔任其他建設工程總監理工程師。
3.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接受聯合體申請資格預審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資格預審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本工程中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3 其他資格要求: /
4. 申請人信譽要求
4.1 失信被執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