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滿城新興產業園區活性炭投加裝置設備設施采購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預算為89萬元,招標人為保定市中環嘉誠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滿城新興產業園區活性炭投加裝置設備設施采購項目。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滿城新興產業園區活性炭投加裝置設備設施采購項目。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滿城新興產業園區活性炭投加裝置設備設施采購項目)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1. 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在有效期內;
2. 投標人須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或截止至開標時間前近三個月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 投標人應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提供2025年01月至今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的相關證明材料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材料;納稅零申報投標人應當按照以下任意一種方式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1)稅務大廳零申報報表且加蓋受理章;
(2)網絡申報截圖復印件加蓋公章;
4. 投標人須提供參加投標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截至開標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標人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