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廣安市前鋒生態環境局擬選“前鋒區空氣質量網格化微站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服務機構邀請公告
廣安市前鋒生態環境局
擬選“前鋒區空氣質量網格化微站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服務機構邀請公告
現因工作需要,為保證公平、公開、公正,加強內部自我約束管理,杜絕違規違紀現象發生,確保廉潔高效,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廣安市前鋒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采購人”)擬公開擇優選取一家采購代理機構,現誠邀具有相應資格條件的采購代理機構參與本次競選:
一、項目概況
1.項目業主:廣安市前鋒生態環境局。
2.項目名稱:前鋒區空氣質量網格化微站建設項目。
3.項目資金來源:專項資金
4.招標代理服務費: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指標提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潤”原則,代理費由該項目中標單位支付。
5.招標代理工作內容:
(1)依法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采購文件;
(2)依法邀請供應商(發布公告);
(3)依法發售采購文件;
(4)提供合規的評標室及所有相關設施設備,依法組織項目開標、評審活動;
(5)依法對開標、評審活動同步錄音錄像并刻盤保存;
(6)依法向中標(成交)供應商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
(7)依法發布采購結果公告;
(8)依法審核政府采購合同是否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發現有未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的,應當及時告知采購人、中標(成交)供應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簽訂;
(9)依法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并對政府采購合同進行編號及送備案部門備案;
(10)負責采購文件技術參數部分以外的詢問和質疑(投訴)答復;
(11)做好整個采購過程的服務和協調工作;
(12)對采購項目相關的所有文件(檔)資料的存檔及匯編裝訂;
(13)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采購人要求完成需求論證;
(14)政府招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二、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應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在四川省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網通過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備案登記。(提供截圖加蓋鮮章)
3、沒有被“中國政府采購網” 納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被“信用中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提供查詢截圖)
4、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5、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并符合相關規定的標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三、遞交投標文件時間、方式、地點
(一)遞交時間:2025年6月26日10:00前(北京時間)
(二)遞交方式:投標人應按相關要求制作投標文件到現場遞交。投標文件不予退還,不得散裝或不得采用活頁夾等可隨時拆換的方式裝訂,不得有零散頁。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相關投標文件,業主不予受理。本項目為自主招選項目,本公告解釋權歸采購人。
(三)遞交地點:廣安市前鋒生態環境局一樓103室。
四、開標時間、地點及評標方式
(一)開標時間:2025年6月26日 10:00(北京時間)
(二)開標地點:廣安市前鋒生態環境局一樓103室。
(三)評標方式:綜合評分法。
五、公告發布形式
本次公告在廣安市前鋒區人民政府網站、廣安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
六、其他事項
1.代理招標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則,成交供應商按照協議要求及時開展招標工作。若成交供應商未遵照協議要求進行招標,采購人則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另行選擇其他招標代理機構。
2.若采購項目取消,則該采購項目代理自動作廢,采購人不承擔責任。
七、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