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寧遠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工程經理部(苗木)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R1101-JC-2025-121
1.招標條件
1.1新建寧遠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程項目,招標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寧遠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項目工程經理部,已由三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三亞崖州灣科技城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已落實,F對苗木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寧遠河流域生態綜合治理項目,位于海南省三亞市崖州區境內,起于大隆水庫,止于城東大橋,起訖里程為N0+000-N10+025.467,全長10.25km,合同工期:10個月;合同金額0.66億元,主要工程內容包括:包括河道緩沖帶保育工程、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三大工程。①河道緩沖帶保育工程:根據河道走勢采用木樁護岸、生態框格護岸、植物纖維網護岸、自然護岸等方式,在寧遠河、龍潭河、妹州溝開展生態護岸,并建設河道緩沖帶、水陸交錯區生態緩沖帶26.06h㎡,輔以植被恢復措施。②水環境治理工程:恢復河道生態廊道17.53h㎡,包含寧遠河、龍潭河清淤清障及植被恢復工程。③水生態修復工程:在寧遠河、龍潭河、妹州溝建設深潭淺灘生態濕地及水系連通、生態溝渠共53.31h㎡,保護濕地生態系統、恢復濕地生態環境。實施范圍包括:①寧遠河10.0km(大隆水庫-城東大橋);②龍潭河5.0km(崖州區邊界處-匯入寧遠→建設雋河);③妹州溝3.0km。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3號)(僅適用于鐵路項目);
(7)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苗木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投標物資如屬于國家頒布生產許可證范圍內的,應提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如屬于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的,應提供行政許可或強制認證證書;
(3)生產能力:投標產品必須為符合國標的產品,生產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投標人應提供連續兩年度(2022年、2023年或2023年、2024年)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相關報表(三張表),2024年1月后注冊的新公司須提供成立后的財務相關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投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5)質量保證能力:投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