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芷江侗族自治縣和平大道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一期)EPC
芷江侗族自治縣和平大道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一期)EPC
工程總承包招標公告
1.項目概況1.1 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
項目名稱 芷江侗族自治縣和平大道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一期)EPC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芷江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稱及編號關于芷江侗族自治縣和平大道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芷發改項〔2025〕35號,建設單位為 芷江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項目總投資為1665.18 萬元,本次招標金額為1376.30 萬元,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縣級預算資金、已落實 。
1.2招標項目概況
1.2.1招標項目或標段(以下簡稱:招標項目)名稱: 芷江侗族自治縣和平大道及配套設施建設工程(一期)EPC ;
1.2.2建設地點:懷化市芷江侗族自治縣城區內;
1.2.3項目基本情況:
本項目為城市主干路,項目起于舞水路,止于K0+248處,長度為230m。主要建設內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綠化及附屬設施等;
(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情況,結合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工程業績情況和投標判斷有關的指標進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指標、特征為 “建筑類型、結構、層數、高度、建筑面積、跨度、單項合同額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要求的相關指標、特征為“道路長度或者面積、橋梁長度或者面積或者跨度或者結構、管道直徑或者壓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斷面面積、供水能力、供氣能力、供熱能力、污水處理能力、垃圾處理能力、園林綠化規模以及單項合同額等”,單項合同額作為考核指標時,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單項合同額所涵蓋的范圍)
1.3 工期要求:總工期270天,其中設計工期90天,施工工期180天。?天(日歷日,下同)□月□年;
1.4 招標范圍:設計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對本工程進行優化設計、施工圖設計及配合施工圖審查、施工現場設計服務(含人員駐場)、參與竣工驗收等與本工程所有設計相關的全部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設計范圍內的全部工程,完成全部施工內容并組織相關部門驗收,直至驗收合格及后續工程保修服務 ;
1.5 質量標準:
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設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關規范和本工程設計要點、初步設計批復的要求,施工圖需通過施工圖審查及相關報建手續;
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達到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的合格要求。
1.6 保修要求: 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 號,2019 年修訂版)的規定保修。
1.7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1.8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