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司2022年至2024年燃料供熱汽管理專項審計服務采購項目
內蒙古陽光采購服務平臺有限責任公司受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委托,組織本項目采購活動,采購項目資金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對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司2022年至2024年燃料、供熱(汽)管理專項審計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公開詢價采購。
一、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項目名稱: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司2022年至2024年燃料、供熱(汽)管理專項審計服務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QT304525062199
3、采購內容: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司(選取5-6家所屬公司)2022年至2024年燃料、供熱(汽)管理專項審計服務采購項目。具體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內容及技術要求。
4、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5、確定成交供應商數量:1名。
6、服務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80日內(供應商需完成現場審計,并出具最終審計報告并移交全部審計資料至采購人)。
7、項目實施地點:呼和浩特、烏蘭察布、鄂爾多斯、阿拉善左旗。
8、最高限價: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456000元人民幣,供應商報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9、委派的項目主審必須與響應文件一致,如成交后響應文件承諾的項目主審不能到場提供審計服務,則視為嚴重違約,采購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供應商承擔相應責任和由此給采購人帶來的損失,采購人有權按內蒙古能源集團《供應商負面清單管理辦法》的規定,禁止供應商五年內參加本集團各類采購活動。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采購項目響應(提供承諾函)。
3、資質要求:供應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合法會計師事務所企業,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掃描件,如為分所參與的,需要同時提供總所出具的授權。
4、本次審計成立一個審計組,完成內蒙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公司(選取5-6家所屬公司)2022年至2024年燃料、供熱(汽)管理專項審計服務,出具2份審計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1)審計組的組成:審計組組長由采購人派出,項目現場主審及其他成員由供應商派出(提供承諾函)。
(2)審計組成員具體要求如下:
①燃料管理現場主審(兼項目負責人):1人,應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證書,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應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以資格證書的取得時間為準;應熟悉火力發電企業經營管理、火電廠燃料、供熱業務的技術特點和行業規范等相關業務(提供承諾函);應具有較強的現場組織溝通能力,需在審前調查、現場審計實際參與,負責按要求組織開展審計工作,控制審計組工作進度和質量,編制審計報告(提供承諾函)。
②供熱管理現場主審:1人,應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證書,提供資格證書掃描件;應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以資格證書的取得時間為準;應熟悉火電廠、熱力公司供熱業務的技術特點和行業規范等相關業務(提供承諾函);應具有較強的現場組織溝通能力,需在審前調查、現場審計實際參與,負責按要求組織開展審計工作,編制審計報告(提供承諾函)。燃料管理現場主審與供熱管理現場主審需為不同人。
③項目組其他成員:至少2人,并符合以下要求:中級及以上相關職稱(會計、審計、經濟、工程專業)或者具有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2人。其中中級職稱應具有5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高級職稱、注冊會計師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執業經驗(按職稱證或資格證發證時間為準),提供職稱證或資格證書掃描件;應熟悉火力發電、熱力企業經營管理、
燃料、供熱管理相關業務(提供承諾函)。
(3)項目組所有成員須為供應商的正式員工,需提供供應商為人員繳納社保的證明(近三個月任意一個月即可)。
(4)項目組成員實際年齡55歲以內(含55歲),提供身份證掃描件。
(5)審計組成員會操作ERP系統、燃料系統、供熱等系統(提供承諾函),需在審計軟件中完成審計程序(提供承諾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