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及相關附屬工程設計招標公告
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及相關附屬工程設計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以《關于開展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5〕35號)、《關于開展啟動區東南片區二期項目減振降噪與臨軌安全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發(前期)〔2025〕36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雄安雄商金灣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政府投資,項目出資比例為100%,資金落實情況為已落實,招標人為雄安雄商金灣置業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中航技國際經貿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及相關附屬工程設計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建設地點:
河北雄安新區。
2.2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
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及相關附屬工程包括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啟動區東南片區二期項目減振降噪與臨軌安全配套工程項目。其中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為企業投資項目,啟動區東南片區二期項目減振降噪與臨軌安全配套工程項目為政府投資項目。
2.2.1 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
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規劃總用地面積約161297平方米(含配建道路、綠地等),總建筑面積約32.59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26.24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6.35萬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住宅、商業、配套、地下車庫及人防等,配建道路、綠地等。
2.2.2啟動區東南片區二期項目減振降噪與臨軌安全配套工程項目:
啟動區東南片區二期項目減振降噪與臨軌安全配套工程項目為減振降噪和臨軌保護專項工程,減振降噪建設內容包括:在地塊范圍內,對京雄快線周邊50m影響區范圍內的住宅建筑物布置基底和側墻減振墊,對影響區范圍內商業建筑布置基底減振墊和減振支座、室內樓板減振加厚與吸音材料。臨軌安全防護建設內容包括:對臨近京雄快線的建筑物基坑采取放坡+樁錨支護對鄰近京雄快線的高層建筑采用鉆孔灌注樁基礎,對地塊建設范圍內影響盾構隧道安全的軟弱地基進行換填加固處理以及涉軌處理措施相關的內容。
2.3項目投資估算:
項目總投資約39.55億元。本項目合同估算價為:4500萬元。
2.4招標范圍:
本項目范圍內前期配合、方案階段、初步階段、施工圖階段、現場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全部設計類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幾項工作。
一、土建及安裝部分,包含建筑物、構筑物有關的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及電力(含高低壓變配電及變配電室設計、變配電室至開關站/接駁口的市政方案設計、配合報裝等事宜)、暖通、二次機電、裝配式(若有)、智能化、BIM報建及設計、熱力(含換熱站及換熱站至項目接駁口/熱力井的市政方案設計)、小市政、綜合管線、燃氣設計及條件預留冷熱源、聲學、室內外充電樁、5G配合、電扶梯(如有)、垃圾處理、人防、消防、試樁等全部方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二、概算部分,包含項目概算編制、評審及招標人要求的相關配合工作;
三、景觀、精裝部分,包含本項目用地范圍內的全部景觀、精裝概念方案、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現場施工配合等,另結合項目需要需提供各項材料封樣、樣品清單、苗木清單等;
四、市政道路及橋涵包含道路、交通設施、橋涵、給排水(雨污水、給水)、電力通信排管、照明、景觀綠化,燃氣、熱力等方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五、專項設計部分,包含項目核準批復所需的可研編制、住宅隔聲降噪專項、機電恒溫恒濕系統專項、標識(含室內和室外標識,景觀、樓體、導向、人防、電梯標識等)、幕墻門窗(含地庫等出入口雨棚、門窗、保溫涂料、扶手欄桿)、車位劃線美化提升(含地上地下電動車位及交通安全設施)、泛光照明、無障礙、綠建等各專項全部工作;
六、配合招標人完成現場基坑、勘察、試樁、檢測等各項工作提資,綠建專項及可再生能源專項評估。
七、政府投資類的可研編制、臨軌減震降噪及安全性評估。
2.5服務要求:
(1)滿足招標人設計任務書要求;
(2)設計成果符合中國現行規范要求,設計深度滿足《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16版)的文件編制要求;
(3)達到河北雄安新區及中國雄安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人各類管理辦法要求的深度標準。
2.6服務期限:
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工程全部通過竣工驗收合格并完成項目竣工結算止,具體開始時間以招標人指示為準。具體設計階段的設計期限,詳見發包人要求(此節點為暫定節點,最終節點以招標人時限要求為準)。
2.7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資質最低要求:同時滿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或滿足③的要求
①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
②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道路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③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業績最低要求:
近五年(從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單個項目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及以上或單個項目投資額20億元及以上的居住建筑設計業績。
注:1.若本項目投標人所附業績為勘察設計業績或工程總承包業績或其他業績中投標人單獨完成的部分滿足招標文件業績最低要求的,視為該項目業績滿足要求,可作為資格審查或加分業績。同一項目(以立項文件為準)不同階段或分標段簽訂的合同,滿足招標文件業績最低要求的合同業績可以累計計算。
2.居住建筑:參照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 50352-2019“2.0.2 居住建筑 供人們居住使用的建筑”。建設工程分類標準 GB/T50841-2013,“3.2.2居住建筑按使用功能不同可分為別墅、公寓、普通住宅、集體宿舍等,按照地上層數和高度分為低層建筑、多層建筑、中高層建筑、高層建筑和超高層建筑!
(3)設計負責人最低要求:
1人,具有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具有有效的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注冊證書所在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一致)。擬派設計負責人需兼任雄安新區啟動區綜合服務東南片區二期項目與啟動區東南片區二期項目減振降噪與臨軌安全配套工程設計負責人。
(4)信譽要求:
①本項目對被雄安新區 / 機構評為嚴重失信企業且正處在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內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②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項目招標人評價為履約不合格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③本項目對近2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項目招標人實施的項目中存在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拒不簽訂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投標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④本項目對近3年內(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達到 / 次或累計罰款 / 元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⑤本項目對因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或者因串通投標、轉包、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正在接受雄安新區政府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投標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決性懲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
a.投標人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b.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c.投標人單位負責人與同一標段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