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水資源保障工程—監理服務夏回族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水資源保障工程—監理服務公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水資源保障工程--監理服務
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水資源保障工程--監理服務
(二)項目編號:ZCSD-ZC25-05-173
(三)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四)預算金額(元):1512100.00元
(五)最高限價(如有):1512100.00元
(六)采購需求: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水資源保障工程--監理服務,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四章項目說明和采購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通過竣工驗收之日止。
(八)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應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其他登記許可證明材料等),如投標供應商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
2.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標可不提供,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料或承諾函;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6.提供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二)供應商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在“信用中國 ”網站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開標現場查詢)。
(三)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是
1.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項目,投標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四)合格投標供應商的其他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