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政采-競爭性磋商-ZC2025-815-廈門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五年評估工作項目-采購公告
項目編號:ZC2025-815
項目概況
廈門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五年評估工作項目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廈門市湖里區泗水道601號五緣灣營運中心1號樓8層MNO單元前臺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09點30分(北京時間)前提交密封的響應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ZC2025-815
項目名稱:廈門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五年評估工作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74.56 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詳見采購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月。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磋商響應供應商資格要求與資格證明文件:
1.供應商為企業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應商為事業單位的,提供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為社會團體的,提供有效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供應商為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供應商為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提供有效的執業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復印件;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其他供應商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有效的相應具體證照復印件。
2.近期的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包括如下:
(1)供應商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尚未完成編制且磋商截止時間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可提供經審計的2023年的年度財務報告。)或上一季度財務報告,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首次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或者提供財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擔保機構出具的磋商響應擔保函。
(2)1.1磋商響應截止時間前(不含磋商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已依法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提供磋商響應截止時間前六個月(不含磋商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中任一月份的稅收憑據復印件。 1.2磋商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且已依法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提供磋商響應截止時間當月的稅收憑據復印件。 1.3磋商響應截止時間的當月成立但因稅務機關原因導致其尚未依法繳納稅收的供應商,提供依法繳納稅收承諾書原件(格式自擬),該承諾書視同稅收憑據。 1.4“依法繳納稅收證明材料”有欠繳記錄的,視為未依法繳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