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大觀分公司2025年活性炭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大觀分公司2025年活性炭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184)
二、項目類別:貨物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四、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提供:
1、清理原有活性炭(每半年一次,每年共兩次,每次約合9.6噸)
2、安裝全新的活性炭(每半年一次,每年共兩次,每次約合9.6噸)
3、每批次更換完成后10天內需提供具有CMA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檢測報告(共兩份,舊活性炭一份,新活性炭一份)。
五、項目含稅總限價:¥286,080.00元,稅率13%。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 2022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 活性炭供貨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證明,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供應商需出具承諾函,承諾中選后所提供的產品均為全新產品,且必須符合參數要求(加蓋單位公章)
(四)供應商需按采購清單的型號、數量要求進行供貨,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行業標準;所有貨物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并于送貨之日移交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大觀分公司。所供貨物必須為原廠全新產品
(五)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六)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格式見《非聯合體響應承諾函》)
七、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4月3日
八、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4月11日。
九、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4月14日08時:30分
十、其他
(一)資金來源:企業自有資金
(二)交貨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