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招標公告)柯城區鄉村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溝溪鄉余東村未來鄉村建設工程余東“畫未來”藝術農場提升改造項目(EPC)
1、招標條件
柯城區鄉村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溝溪鄉余東村未來鄉村建設工程已由柯城區發展和改革局以項目代碼 2409-330802-04-01-498261 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 自有資金 ,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法人為衢州市柯城區生態資源開發運營有限公司,招標人為衢州市柯城區生態資源開發運營有限公司和衢州市柯城區溝溪鄉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機構為歐邦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監督部門為衢州市柯城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公室。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柯城區鄉村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溝溪鄉余東村未來鄉村建設工程余東“畫未來”藝術農場提升改造項目(EPC)進行公開招標。
2、工程概況與招標范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約3500萬元,工程概算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萬元,建設規模:包含萌寵樂園,面積約3600㎡;無動力樂園,面積約4600㎡;日營草坪,面積約4500㎡;踩水樂園,面積約4200㎡;農耕區,面積約2700㎡;種植區,面積約2000㎡;綜合服務區,面積約2200㎡(其中服務用房建筑約1000㎡)等。地址位于衢州市柯城區溝溪鄉余東村。
2.2本次招標范圍:以工程總承包(EPC)方式對柯城區鄉村全域綜合整治項目-溝溪鄉余東村未來鄉村建設工程余東“畫未來”藝術農場提升改造項目(EPC)進行公開招標。其中:
招標范圍包括施工圖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及設施采購與安裝,竣工驗收、移交、備案、工程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保修期服務等。其中:
①設計:根據招標人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所有專業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預算編制、配合并組織施工圖圖審、各類專項設計、設計文件報審報批及施工配合等服務內容,以及各階段、各部門審批提出的設計文件的修改和施工過程中招標人提出的變更設計等內容。其中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包括且不限于暖通、電氣給排水等工程設計、相關圖紙深化設計(可委托專業設計部門深化設計,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②施工:初步設計文件發包范圍內的所有施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據此出具的施工圖范圍內的主要建設內容包含萌寵樂園,面積約3600㎡;無動力樂園,面積約4600㎡;日營草坪,面積約4500㎡;踩水樂園,面積約4200㎡;農耕區,面積約2700㎡;種植區,面積約2000㎡;綜合服務區,面積約2200㎡(其中服務用房建筑約1000㎡)等。最終的工程施工內容以業主確認的施工圖為準。
③采購:負責本項目涉及的所有物資的采購、運輸、保管、安裝及調試、移交以及使用培訓服務、質保期服務等工作。
④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策劃、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風險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費用管理、安全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溝通與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項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項目前后期服務和協調配合工作(含施工圖審查、專項設計審查及論證、預定位、預測量、開工前各項手續辦理等),協助施工許可證辦理、竣工驗收,配合竣工驗收備案、城建檔案館備案、整體移交、配合項目投用前準備、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工作,施工過程中的內外協調和配合、與周邊市政的銜接工程、檢驗檢測(發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檢測除外),滿足竣工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及綜合驗收并交付的需要。
⑤從初步設計論證完成至竣工驗收、項目移交完成所產生的所有工作及費用均由投標人承擔(除招標文件約定的由招標人承擔的工作和費用外)。
2.3計劃工期:120個日歷天(含施工圖設計)。
2.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否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 (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 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同時具有以下資質的獨立法人或聯合體:
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工程設計行業丙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工程設計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同時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2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分工認定,相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資質認定;
?3.2.4其他:聯合體牽頭人為施工單位,聯合體成員總數(含牽頭人)不超過2家(設計單位1家,施工單位1家,鼓勵投標單位與柯城區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組成聯合體的各方不得單獨或再與其他單位組成其他聯合體參與本項目的投標;聯合體成員應具備滿足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成員分工所需的資格條件和能力;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3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4自 / 年 / 月 /日以來承接過/完成過 (與發包工程相類似的設計、施工或者工程總承包業績均可作為資格條件業績) 業績;
?3.5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 、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建造師):
3.7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 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專業名稱)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投標人擬派的項目負責人為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可以兼任本項目施工負責人,其余人員不得兼任,?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聯合體成員擬派項目負責人的須提供);
3.8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二級注冊建筑師或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9擬派施工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10如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含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擔任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