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南漳縣石門集水庫項目地材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CR1101-JC-2025-032-2
1.招標條件
1.1新建南漳縣石門集水庫項目,招標人為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南漳縣石門集水庫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EPC工程總承包項目部,已由襄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南漳縣石門集水庫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建設資金已落實。現對地材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2.1項目概況
2.1.1本工程位于湖北省襄陽市南漳縣九集鎮,水庫改擴建:改建坡式砼襯砌、改建仰斜式砼擋墻、現狀襯砌修復及現狀襯砌拆除重建,總干渠沿線改建泥結石路面,總長11.853km。渠系建筑物包括節制閘、泄洪閘9座;斗門17座;機耕橋(跨度小于8m)4座;機耕橋(跨度8-10m)1座;機耕橋(跨度10-16m)2座;隧洞(洞身襯砌)5675米,人行橋(跨度小于8m)5座;渡槽修復1處長405m;主要工程量為:道路C30砼1224m3;渠道襯砌砼67822m3;合同金額30100.0萬元,合同工期660日歷天,預計工期18個月。
2.2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
2.2.1招標內容及包件劃分:詳見招標公告附件1《招標物資包件清單》,本次招標一包一投。
2.2.2招標方式:采用國內公開招標方式。
3.招標依據
本次招標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4)《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6)《鐵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13號)(僅適用于鐵路項目);
(7)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4.投標人資格審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標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4.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4.2.1地材包件
(1)營業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招標物資生產或供應經驗的生產廠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許可和認證要求:無;
(3)生產能力:投標產品必須為符合國標的產品,生產工藝、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4)財務能力:投標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投標人應提供2023年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及相關報表,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具備投標包件履約的資金保障能力;
(5)質量保證能力:投標物資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須提供具有CMA或CNAS認證檢測機構出具的近兩年內(2023年9月至今)投標物資質量檢驗報告壹份;
(6)供貨業績:須提供投標人近兩年內(2023年9月至今)投標物資在同類工程項目供貨業績證明至少壹份(須提供合同復印件,時間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7)履約信用:投標人近兩年內(2023年9月至今)沒有與騙取合同有關的犯罪或嚴重違法行為;投標期內沒有被處以責令停業、暫停投標、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等;不在招標項目行業主管部門限制投標的處罰期內;投標人在投標階段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國鐵建合作方警示名錄》范圍內;
(8)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