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黃驊港集疏運體系項目經理部電子汽車衡采購及安裝招標公告
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黃驊港集疏運體系項目經理部
電子汽車衡采購及安裝招標
(采購設備名稱:電子汽車衡)
招標編號:CR2004-黃驊港集疏運-KF-WC-2024-003
1. 招標條件 本次招標項目為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黃驊港集疏運體系項目經理部,建設資金已落實,項目業主為滄州渤海新區匯通物流有限公司,招標人為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黃驊港集疏運體系項目經理部,招標組織單位為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黃驊港集疏運體系項目經理部。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電子汽車衡采購及安裝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2.1項目概況:
新建黃驊港大宗散貨碼頭礦粉堆場工程位于河北省滄州市黃驊港散貨港區,大宗干散貨作業區后方,南疏港一路以南,大宗散貨物流園區內。
項目用地呈矩形,陸域縱深500米,陸域面積36.75萬m2,預計項目2030年貨運量將達到1600萬噸。項目作為港口礦石碼頭的物流配套設施,建設主要包括礦粉的儲運設施和相關配套設施,具有礦粉的專業化儲存、輸送及配載等增值服務功能。堆場作業區出入口設置在南北兩側,廠區內主干道寬 9m。堆場作業區布置有礦粉堆存區及變電所等輔助設施,港區西側布置有海關監管設施及生產輔助區。
本項目陸域縱深為 500m,沿南疏港一路方向寬 735m,總占地面積 36.75萬 m2。規劃建設主要包括生產作業區及生產生活輔助區,陸域四周設置 15m 寬綠化帶,廠區內主干道寬 9m,并設置圍墻及防風抑塵網。
生產作業區位于 A0 礦粉堆存區東側,生產作業區寬度 641m,作業采用斗輪堆取料機,主要布置 5 條礦石堆場,自北向南堆場尺度分別為567m×48.5m,567m×85m,567m×85m,567m×85m,567m×48.5m,面積約20.0 萬 m2。堆場內設 5m 寬消防通道。
生產生活輔助區位于 A0 礦粉堆存區西側,寬度 46m。自北向南依次布置為含礦污水處理站及加壓泵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含油污水處理站、變電所、維修車間、流動機械庫等。海關監管設施布置于最南側,布置有海關技術用房及查驗場地等。
2.2招標內容:
電子汽車衡招標范圍:投標方的基本供貨范圍是提供功能電子汽車衡裝置,具體供貨范圍為如下(詳細參數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供貨要求”):
(1)3.4m×18m-120t 全鋼U型梁結構秤臺(含3節);
(2)高精度數字稱重傳感器≥C5(進口品牌);
(3)數字稱重顯示儀表(檢定分度數大于等于10000d);
(4)傳感器連接組件;
(5)儀表信號電纜;
(6)預埋件;
(7)隨機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等。
除以上供貨范圍外,投標方須負責電子汽車衡正常運行所需要的所有能源介質管道、電路及相關配套設施。
對沒有包括在如上供貨范圍內的設備及部件,若對安全運行是有必要的,投標方應提出建議并列出型號及參數,但價格必須單列。如不能滿足工程施工圖要求,由投標方免費補齊。投標人對所有包件應一包一投。
2.3招標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第613號令);
(3)《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號);
(4)《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號);
(5)《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中國鐵建運管〔2021〕26號);
(6)《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辦法》(中國鐵建運管〔2021〕27號);
(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中鐵二十局相關招標管理辦法。
2.4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5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2.5.1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按買方書面通知1個月內完成所有電子汽車衡設計、制造、檢驗/試驗、裝配、安裝、調試、試運、驗收、運行、維護、相關培訓及相關附屬設備交貨。(若招標人方現場不具備安裝條件則交貨時間相應順延,順延期間買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5.2交貨地點: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黃驊港集疏運體系項目經理部。
2.5.3交貨方式: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指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試運行。投標方負責合同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裝配、安裝、調試、試運、驗收、運行、維護和相關培訓等,承擔直至質保期結束之前的一切責任和費用(因招標人原因造成的責任和費用除外)。標明原產地為中國大陸以外產地的設備必須為原裝進口,國外進口設備必須提供原產地證明、授權代理商證書、報關單等支持原裝進口的證明材料。
投標方對招標范圍內全部設備負有全責。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外配套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不接受貼牌或代工廠生產的產品,隨設備進場提供原廠合格證及相關質量證明材料。投標人須具備跨地域的供應、集散能力,并提供相關方案及措施。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營業范圍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商,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有本項目設備設計、制造能力、安裝資質、調試能力;
(2)許可和認證要求:投標設備質量符合或高于國家現行標準。
(3)生產能力要求: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承擔電子汽車衡的設計、生產、制造的能力,具有履約合同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 財務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規模和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投標人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含)人民幣;
(5)質量保證能力要求:投標人須具有經國家認定的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效的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書、有效的環境與職業健康管理體系認證書;
(6)供貨業績要求:投標人須提供近三年電子汽車衡供貨業績表證明材料不少于三份(120噸及以上的汽車衡供貨業績):合同或協議書(簡本)簽字頁復印件并加蓋公章,項目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7)投標產品不得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