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城鎮污水指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機關、學校、醫院、商業服務機構及各種公共設施排水,以及允許排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廢水和初期雨水等。
在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用過的水,絕大部分排入污水管道,但這并不說明污水量就等于給水量,因為有時用過的水并沒有排入污水管道,如消防、沖洗街道水排人了雨水管道或蒸發掉,再加上污水管道的滲漏等造成了污水量小于給水量,一般城市的污水量約為給水量的80%~90%。另外在某些情況下,實際排入污水管道的污水量也可能大于給水量,如地下水經管道接口處滲入,雨水經檢查井u流入以及工廠或其他用戶沒有分散的給水設備,這些用戶的給水量可能未包括在城市集中給水量之內等等,這時就可能出現污水量大于給水量。
城市污水處理廠設施的設計規模取決于排入下水道的工業廢水總量和雨水量以及使用下水道的城市人口排污量。
二、處理工藝
城市污水處理技術就是利用各種設施設備和工藝技術,將污水所含的污染物質從水中分離去除,使有害的物質轉化為無害的物質、有用的物質,水則得到凈化,并使資 源得到充分利用。
本文版權歸污水寶所有,轉載請注明出處!
城市污水處理工藝: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按流程和處理程序劃分,可分為預處理工藝,一級處理工藝、二級處理工藝、深度處理工藝和污泥處理工藝,以及最終的污泥處置。
預處理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預處理工藝通常包括格柵處理,泵房抽升和沉砂處理。格柵處理的目的是截流大塊物質以保護后續水泵管線、設備的正常運行。泵房抽升的目的是提高水頭,以保證污水可以靠重力流過后續建在地面上的各個處理構筑物。沉砂處理的目的是去除污水中裹攜的砂、石與大塊顆粒物,以減少它們在后續構筑物中的沉降,防止造成設施淤砂,影響功效,造成磨損堵塞,影響管線設備的正常運行。一級處理工藝:主要是初級沉淀池,目的是將污水中懸浮物盡可能地沉降去除,一般初次沉 淀池可去除50%左右的懸浮物和25%左右的BOD5。
二級處理
主要是由曝氣池和二次沉淀池構成,利用曝氣風機及專用曝氣裝置向曝氣池內供氧,主要目的是通過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將污水中的大部分污染物變成CO2和H2O,這也就是耗氧技術。曝氣池內微生物在反應過后與水一起源源不斷地流入二次沉淀池,微生物沉在池底,并通過管道和泵回送到曝氣池前端與新流入的污水混合;二次沉淀池上面澄清的處理水則源源不斷地通過出水堰流出污水廠。
深度處理:是為了滿足高標準的受納水體要求或回用于工業等特殊用途而進行的進一步處理 ,通用的工藝有混凝沉淀和過濾。深度處理的末端往往還要有加氯要求和接觸池。隨著城市社會經濟的高水平發展,深度處理是未來發展的需要。
污泥處理
主要包括濃縮、消化、脫水、堆肥或家用填埋。濃縮有機械濃縮 或重力濃縮,后續的消化通常是厭氧中溫消化,也就是厭氧技術。消化產生的沼氣可作為能源燃燒或發電,或用于作化工產品等。消化產生的污泥性質穩定,具有肥效,經過脫水,減少體積成餅成形,有利運輸。為了進一步改善污泥的衛生學質量,污泥還可以進行人工堆肥或機械堆肥。堆肥 后的污泥是一種很好的土壤改良劑。對重金屬含量超標的污泥,經脫水處理后要慎重處置,一般需要將其填埋封閉起來。具體聯系污水寶或參見http://www.bnynw.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三、排放標準
現階段我國大部分城鎮污水處理廠標準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其水質標準數據如下表:
單位:mg/L
|
基本控制項目 |
一級 A |
一級 B |
二級標準 |
三級標準 |
|
COD |
≤ 50 |
≤60 |
≤100 |
≤120 |
|
BOD |
≤10 |
≤20 |
≤30 |
|
|
SS |
≤10 |
≤20 |
≤30 |
≤50 |
|
動植物油 |
≤1 |
≤3 |
≤5 |
≤20 |
|
石油類 |
≤1 |
≤3 |
≤5 |
≤15 |
|
LAS |
≤0.5 |
≤1 |
≤2 |
≤5 |
|
TN |
≤15 |
≤20 |
- |
- |
|
氨氮 |
≤5 |
≤8 |
≤25 |
- |
|
TP |
≤0.5 |
≤1 |
≤3 |
≤5 |
|
色度(稀釋倍數) |
≤30 |
≤30 |
≤40 |
≤50 |
|
糞大腸桿菌(個 /L ) |
10 3 |
10 4 |
10 4 |
- |
|
pH |
6-9 | |||
(毛玉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