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污泥和污水,處理和處置,兩次割裂讓污泥落后不止十年第一次割裂發生在污水和污泥之間。
在我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早期,以投資為導向,污泥的問題被有意地忽略了。從國外全盤引進的污水處理設施本該就有對污泥的規劃、設計、設施、成本考量,但由于“錢緊”的緣故,只能先解決最緊要的問題。
由于多種原因,重水輕泥的思路后來得到沿襲。這一從上至下持續的割裂不僅使得污泥處理處置與污水處理嚴重不均衡,還增加了“補課”的難度:在很多業已發展起來的城市中,污水處理廠內沒有空間建處理項目,集中處理也難以選址;污泥處置銷納渠道過于單一。
與后來一路高歌猛進的污水處理行業相比,污泥處理處置明確主體,落實責任、收費、監管的進展,比本該齊頭并進的污水落后了接近十年,而行業技術解決能力、主體成熟度的差距也許更大。
第二次割裂則發生在污泥的處理和處置間。
由污泥處置方向才能倒推處理路線。我近年來接觸到的專家和一些企業都在強調這一基本思路。但污泥問題在開始得到自上而下的重視后,這一理念卻沒有得到落實。
比如主流技術路線在國內屢屢遭遇“滑鐵盧”,和處置方向不明確有著很大關系;比如對污泥處置,國家尚無明確考核指標,卻對污泥出廠含水率先有硬性要求。于是國內的技術探索幾乎一窩蜂地去脫水。在政策層當時確定的主要技術路線中,除了焚燒可以“簡單粗暴”解決問題外,制肥、建材都離不開穩定持續的銷納去向。而這一點,需要政府采購的全力保證,幫助行業理順產業鏈條。
在眾多業內人士看來,企業要做技術探索的主體,但前提離不開明晰、科學的技術導向和評判原則;當問題的解決不單是技術問題,更是管理問題時,包括政府部門在內的相關各方,就不能光是“圍觀”前者的獨木難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