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攻堅之年。為確保我縣2014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完成,根據《來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來賓市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實施方案》(來政辦發﹝2014﹞32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考核、強化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確保年度減排任務目標的完成,推動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按照《2014年度廣西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象州縣2014年要完成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量分別為439.56噸、118.88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與上年持平。化學需氧量、氨氮減排要完成1個工業企業工程減排項目、1個城鎮污水處理廠項目和19個規模化畜禽養殖工程減排項目,分別實現化學需氧量減排量6.99噸、224噸、208.57噸和氨氮減排量0.28噸、80.6噸、38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減排方面,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防止拆除項目死灰復燃,遏制燃燒高硫煤產生的新增量,確保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反彈。(自治區下達象州縣2014年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減排項目清單見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自治區下達象州縣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是確保全縣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實現的基礎,是縣人民政府考核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2014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完成與否的重要內容。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切實組織好減排項目的實施,確保減排項目按要求建成投運,實現項目計劃減排量。為確保減排任務的完成,各鄉(鎮)可根據減排目標補充本轄區減排項目。
(二)全縣主要污染物減排量的核算核定由象州縣減排辦在來賓市減排辦的指導下進行,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減排項目形成減排能力至少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結構減排項目必須徹底拆除主要生產設備、生產線,斷水、斷電,原地址不能建設未經環保審批的項目;工程減排項目主要污染物必須穩定達標排放,按規定安裝在線自動監測設施并聯網正常運行,活性污泥法生化處理系統必須配套污泥脫水裝置,要有完整的環保設施運行記錄,減排項目及在線自動監測設施經環保部門驗收;規模化畜禽養殖工程減排項目必須達到所報減排模式要求。
2.建立減排項目檔案。工程減排項目檔案必須包括項目設計說明書、項目工程照片、排污監測報告、環保驗收材料;規模化畜禽養殖工程減排項目檔案包括環評報告及批復、設計書、環保驗收材料、土地利用材料、廢棄物去向材料、銷售記錄、項目工程照片;結構減排項目檔案必須包括當地政府關于關閉生產線的文件、關停現場照片、斷水斷電通知或證明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和來賓市關于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高度重視污染減排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和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和本部門減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污染減排工作負總責。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污染減排工作的協調銜接和對各鄉(鎮)工作的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污染減排工作機構,統籌開展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工作。
為確保2014年度及“十二五”減排目標任務的完成,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縣主要污染物減排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陳代軍 縣長
常務副組長:藍福武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 組 長:梁 朝 縣委常委、副縣長
歐樹和 副縣長
成 員:高敦群 縣委辦副主任、縣委督查室主任、督考局局長江俊亭 縣機關事務局副局長
覃榮斌 縣發改局局長
黃佩聆 縣環保局局長
張志光 縣住建局局長
周 卿 縣水產畜牧獸醫局局長
覃漢超 縣統計局局長
陳友邦 縣經貿局局長
覃慶春 縣公安局副局長
羅彬華 縣交警大隊大隊長
謝永寧 馬坪鎮鎮長
潘煥成 石龍鎮鎮長
銀 玲 妙皇鄉鄉長
劉 權 象州鎮鎮長
覃 著 運江鎮鎮長
覃春光 寺村鎮鎮長
申 強 中平鎮鎮長
覃富文 百丈鄉鄉長
葉海云 羅秀鎮鎮長
陳愛宇 大樂鎮鎮長
韋建明 水晶鄉鄉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江俊亭同志擔任,副主任由黃佩聆同志擔任。
(二)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自治區和來賓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確定的減排目標任務,制定污染減排具體實施方案,層層分解工作目標,逐項落實工作任務,各項工作要有具體單位實施、具體人員負責、具體進度安排和具體目標要求,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污染減排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各項任務能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
(三)抓好減排項目建設。著力抓好自治區下達象州縣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的實施。自治區下達象州縣2014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項目必須全部按要求完成并符合形成減排能力的條件。
(四)健全污染減排政策。完善財政激勵政策,要加大對污染減排資金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籌措減排資金,加快污染減排重點工程實施和能力建設;深化“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支持機制,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落實經濟政策,嚴格執行脫硫電價政策和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政策,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對超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電價政策。
(五)嚴格控制新增排放量。進一步嚴格執行環境準入條件,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倒逼作用,從源頭上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無序發展,推進企業提高生產工藝、技術和治污水平。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作為審查規劃環評的必要條件,強化建設項目的總量指標審核,推動減排任務的落實。進一步規范統計工作,要嚴格控制城鎮化人口、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生產總值(特別是涉重金屬企業、造紙企業)非正常增長。抓好“三同時”驗收,將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環保驗收的基本要求,確保治污設施的建設。
(六)加強監督管理。實施重點污染源日常監察和監督性監測,加強重點污染源排污和治污設施運行監管,嚴厲打擊偷排、超標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推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繼續推行制糖、淀粉等季節性生產企業生產環保核查制度、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月報制度。組織開展減排計劃項目實施情況督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預警,提出整改要求。
(七)實行問責制。對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造成減排任務不能完成的部門,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完不成減排任務的企業,堅決采取停產整改等制裁措施,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在減排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責任人追究責任。
(八)實行月進度報告制度。各部門每月3日前要將上月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減排計劃項目實施情況書面報送縣節能減排辦(設在縣發改局)和縣減排辦(設在縣環保局)。對減排計劃項目實施情況實行通報制度,并對滯后嚴重的減排計劃項目實行掛牌督辦。
六、職責分工
(一)縣環保局:牽頭負責全縣減排方面的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制定減排計劃,督促、落實全縣工業企業工程減排項目的實施,配合來賓市推進機動車環保檢測線建設和機動車環保檢測管理,完成減排核算,考核各鄉(鎮)和重點排污企業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建立和完善污染減排統計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
(二)縣發改局: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的審批。
(三)縣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推進全縣規模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減排防治工程減排項目的實施,按國家核查核算要求建立減排清單和檔案。
(四)縣經貿局: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全縣淘汰落后產能計劃,推進結構減排項目的實施,配合縣環保局按國家核查核算要求提供相關核算材料;督促全縣重點行業(涉重金屬、造紙、制糖、繅絲)和重點企業如實上報產品產量、工業產值等統計數據。
(五)縣住建局:負責檢查、督促、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升級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配合縣環保局按國家核查核算要求提供相關核算材料。
(六)縣交警大隊:負責對報廢的機動車實行注銷登記,檢查、督促報廢機動車的解體;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機動車相關數據。
(七)縣統計局:負責按要求提供核查核算所需的相關資料和數據,對全縣重點行業(涉重金屬、造紙、制糖、繅絲)和重點企業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審核,做實全口徑核算行業數據,確保真實反映區域污染物排放情況。
(八)各鄉(鎮)政府: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減排的工作部署,負責本鎮鄉(鎮)減排的組織領導工作,制定并實施本鄉(鎮)減排實施方案,落實減排配套資金,認真完成本地區減排的工作任務和責任目標。
(九)縣督考局:對照重點減排項目進展要求及主要職責分工情況(見附件2)按進度進行督查,及時向縣政府通報督查結果。根據日常督查結果及年終核查核算情況,對各鄉(鎮)污染減排工作進行考核。 (象州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