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服務項目的其他公告
關于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服務項目質疑事項的答復
遠東鵬質疑復函〔2025〕1-24號
各投標人:
我司于2025年12月4日收到投標人委托同城急送寄送的《關于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服務項目的質疑函》(以下簡稱《質疑函》)已收悉。該《質疑函》放置在我司22樓走廊處,后由我司工作人員在22樓走廊處發現。該《質疑函》就“關于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服務項目”(項目編號:0722-2025FE8162SZF-1)”的特定資格要求有關事項進行質疑。經采購人確認,現就有關質疑答復如下:
一、關于質疑事項1的問題及答復
(一)《質疑函》反映的問題:
質疑事項1:我方在參與貴方組織的“醫用織物洗滌消毒服務項目”招標活動中,針對招標文件第7頁第3點“特定資格要求”中未明確《深圳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醫用織物洗滌消
毒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深圳衛健委通知”)第三點“嚴格審核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資質”的疏漏,存在“投標單位資質注冊地同實際洗滌場地不相符的風險”,進而違反“深圳衛健委通知”的有關要求。
事實和依據:依據《深圳市衛生健康委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醫用織物洗滌消毒管理的通知》第三點“嚴格審核社會化洗滌服務機構資質,加強質量驗收和反饋”的要求,結合招標文件現有內容,具體依據如下:招標文件未明確澄清:“投標單位資質(注冊地址)同實際洗滌生產地址必須一致。僅要求提供各投標單位資質,不要求實際洗滌生產地址一致,存在服務實質外包的風險和瑕疵。投標文件中應明確“一致性”資格審查,才符合深圳市衛健委的相關通知之要求,也是醫療織物洗滌社會化合規的前提。如發現投標資質注冊地同實際洗滌生產場地完全不同,應視同隱瞞投標,追究違法責任!”,對照招標文件第3點僅要求投標人提供各類排污類證件,未明確“投標單位資質(注冊地)同真實洗滌地址(生產地)必須一致,如發現不一致視同隱瞞投標,追究違法責任。”只有確保“資質注冊地和實際生產地一致性”才能滿足《深圳衛健委通知》第三點的管理要求。
相關請求:招標文件須澄清說明:“投標單位資質(注冊地)同真實洗滌服務地址(生產地)必須一致,如發現不一致視同隱瞞投標,追究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