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牛山南路(玉帶河-站前街)改造施工監理公告
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牛山南路(玉帶河-站前街)改造施工監理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3207222207260002028001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 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 已由東發改復[2022]72號文 批準建設,招標人為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正中國際項目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于 財政資金 ,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牛山南路(玉帶河-站前街)改造施工監理 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 建設地點:東海縣牛山南路(玉帶河-站前街);
2.2 工程規模: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牛山南路(玉帶河-站前街)改造施工,建設地點位于東海縣牛山南路(玉帶河-站前街),道路長約1600米,主要改造內容包括:雨污分流改造、路面改造、標線恢復等。本工程投資總額約3000萬元;
2.3 招標范圍:東海縣城鎮污水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牛山南路(玉帶河-站前街)改造施工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 “三控”、 “三管”、 “一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和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所有監理服務;
2.4 監理服務期: 120 日歷天,(具體與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驗收階段和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同時配合至竣工結算審核結束。本工程監理結算費用不以工期延長或任何因素而額外增加費用,監理投標報價費用即為最終結算費用,不予變更調整。);
2.5 監理招標最高限價:160000.00元,超過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將否決其投標;
2.6 質量標準:合格;
2.7 標段劃分:本項目監理服務劃分為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在有效期內);
3.5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質(在有效期內);
3.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 中標后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文、【2019】第3號文規定和投標承諾進行配備;
3.8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其他監理人員的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第35號文、〔2019〕第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3.9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參照執行連建質【2007】551號文。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原在監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意(建設單位同意書原件掃描上傳至投標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總監理工程師不能同時在跨設區市的項目上任職;
3.10其它要求:
(1)中標總監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進行監理,必須承諾親臨現場,實際指揮監理。
(2)本工程招標工作執行蘇建建管(2013)508號文、蘇建招函〔2017〕12號文。
投標人及項目總監未被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投標、項目總監無在監工程(或有在建但滿足要求)、不出借掛靠資質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非失信被執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投標人、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招標文件);
(3)投標單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為招標人的附屬機構(單位);
B、為本標段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C、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的;
D、與本標段的招標代理機構存在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E、與本標段其他投標人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
F、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4)投標人確認的總監(項目負責人)應全過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異議投訴),項目總監(項目負責人)必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提供至少包括2025年06月至2025年11月連續六個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社保繳納證明材料(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如是退休人員需提供單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