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慶市-太湖縣-出讓公告關于“太湖縣河道采砂規劃長河新倉大橋以下段...
各投標人:
關于“太湖縣河道采砂規劃長河新倉大橋以下段2026年度采砂加工承攬項目(項目編號:H5QT25Z100187)”招標文件調整事項及提問的回復如下:
一、調整事項:
調整事項1: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中“投標人業績”調整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投標人具備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類似項目業績,每有一個得3分,最高得6分。
注:①違法、違規的轉包(分包)業績不予認可;如為合法、真實、有效的分包業績,須提供業績項目的業主方出具的證明材料并加蓋業主方公章。
②類似項目業績:是指河砂的加工承攬業績,或業績內容中含有河砂篩選裝載或河砂開挖等內容。
③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業績為已履約完成或正在履約的業績,投標人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履約證明材料(提供合同甲方項目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④提供合同和履約證明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或影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⑤如上述資料不能反映技術指標(如合同內容、合同金額),則須另行提供合同甲方出具證明材料(至少有合同甲方蓋章)。
⑥提供的項目業績只計算評標分值對應的項目數量,按照排列順序從首個業績開始評審至對應數量,超出部分不進行評審。對應數量內業績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補充評審超出部分業績。如:提供2個業績即得滿分的,按照投標文件排序評審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