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東?h縣域智慧水務與生活污水高效治理綜合升級工程城東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設備更新項目總承包(EPC)監理招標公告
東海縣縣域智慧水務與生活污水高效治理綜合升級工程城東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設備更新項目總承包(EPC)監理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東?h縣域智慧水務與生活污水高效治理綜合升級工程已由東?h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以東海政務備〔2025〕67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東海縣福潤生態環?萍加邢薰,建設資金來自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東海縣縣域智慧水務與生活污水高效治理綜合升級工程城東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設備更新項目總承包(EPC)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連云港市東?h城東污水處理廠廠區內;
2.1.2建設規模及內容:東海縣縣域智慧水務與生活污水高效治理綜合升級工程城東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及設備更新項目總承包(EPC),內容為對東?h城東污水處理廠進行提標改造,提升區域水環境質量,助力開發區高質量發展,東?h城東污水處理廠服務于石安河排水分區,服務范圍南至玉帶河、東至石安河、西至博世路、北至石榴街道,總面積17.4平方公里,項目規模20000m3/d。
2.2 招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三控”“三管”“一協調”及應履行的相關安全責任和缺陷責任期的全過程所有監理服務;
2.3 監理服務期: 315日歷天(具體與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驗收階段和缺陷責任期(24個月)階段監理服務,同時配合至竣工結算審核結束。)
2.4監理招標控制價:50萬元(超過最高限價的投標報價將否決其投標);
2.5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2.6 其它:質量標準:合格。
3.投標人資格要求本次招標采取資格后審方式,對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3.3 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3.4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在有效期內);
3.5本次招標 不接受 聯合體投標。
3.6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質(在有效期內)。
3.7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要求: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35號文、〔2019〕3號文規定和投標承諾進行配備;
3.8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監理員的要求: 中標單位在合同備案時按照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7〕35號文、〔2019〕3號文規定進行配備;
3.9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擬派總監理工程師在監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參照執行連建質【2007】551 號文。一名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擔任一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當需要同時擔任多項委托監理合同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須經原在監項目的建設單位同意(建設單位同意書原件掃描上傳至投標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過三項?偙O理工程師不能同時在跨設區市的項目上任職;
3.10本次招標對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標企業承擔過類似單項監理合同工程造價2500萬元及以上的水廠(包括供水廠或污水處理廠)項目。
說明:
(1)上述業績認定時間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有關業績證明材料以企業誠信庫或電子投標文件中的中標通知書(或直接發包通知書)、監理合同及竣工驗收證明為業績證明,缺一不可,缺項不計取。
(2)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地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工程規模、合同金額、工程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如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設單位書面證明文件,文件上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3)上述業績證明材料以企業誠信庫或電子投標文件中獲取的為準。
3.11 其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