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從化凈水有限公司2026-2029年營運項目監理服務采購項目采購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從化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一、項目名稱:廣州從化凈水有限公司2026-2029年營運項目監理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YG1202500753)
二、項目類別:服務類
三、采購方式:公開詢比
四、采購內容:本項目確定2家中選人,為采購人提供監理工作(包括從化凈水公司范圍內未達到公開招標規模和標準的維修技改項目、廠區道路修復、相關給排水工程及管線遷改等項目監理工作)。
中選順序前兩名為中選人,分別與采購人簽訂服務金額為¥500,727.96元、¥480,000.00元的三年期監理服務合同。采購人將根據實際實施項目開展先后順序向中選人輪流分配任務。
服務期限內,采購人沒有義務確保中選人的項目數量,本項目采購預算金額和項目數量非固定,可能會因為政府的政策、建設項目需求等原因而導致項目數量和金額的減少,采購人不保證中選人在成交服務期限內業務能達到預算金額,中選人自行評估和承擔風險。最終結算以實際委托工程量為準。
五、采購預算(含稅):¥980,727.96元(人民幣玖拾捌萬零柒佰貳拾柒元玖角陸分)
六、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分公司響應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
(二)供應商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內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或以上)資質。
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要求和證書有效期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8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統一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51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粵建許函〔2021〕84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3〕47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3〕820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4〕124號)等相關文件執行。根據上述文件的要求,供應商需辦理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采購期間如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發布新規定的,按新規定相應調整執行。
(三)擬派任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