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奇臺縣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項目(三標段)(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昌吉州奇臺縣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項目(三標段)(EPC總承包)招標公告
(標段編號:65232525112600500001003)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昌吉州奇臺縣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項目已由奇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奇發改項目〔2025〕37號、奇發改項目函[2025]13號和奇發改項目〔2025〕133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奇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資金來自申請債券資金及縣財政配套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昌吉州奇臺縣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和老化更新改造項目(三標段)(EPC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滿足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奇臺縣城區
2.1.2建設規模:
1、新增安裝DN100-500流量計8塊,新增噪聲監測設備50塊,更換DN15-250物聯網智能水表18082塊;2、配套附屬設施等(包含配套漏損中控自動化系統及數字水務管理平臺建設)。
2.1.3 總投資額:3498.55萬元(本項目控制價為28679653.76元)
2.1.4總承包計劃工期:計劃開工日期:2026年1月6日;計劃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總工期360天(日歷日);其中設計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5天(日歷日)(完成施工圖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2.1.5 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分標段
2.1.6質量要求:設計質量標準:滿足國家及現行行業設計與施工驗收規范、標準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和技術規范書的約定。施工質量標準: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1.7其他:本次招標控制價:工程總承包最高限價:28679653.76元,其中工程設計費:250000元,建筑安裝工程費:12967252.76元;其中暫列金額:1200000元;本項目設計施工總承包費用由設計費、建筑安裝工程費、暫列金額等組成。
2.2招標范圍:初步設計范圍內工程設計(施工圖設計、配合及指導施工全過程)及施工、設備采購及安裝調試直至竣工驗收、整體移交、缺陷責任期內修復和保修的全部總承包工作,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環保、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具體內容如下:
2.2.1設計工作包括:施工圖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施工全過程的設計服務。施工圖經招標人確定并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施工圖預算須招標人委托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查。
2.2.2施工范圍包括:工程量清單及招標文件的全部施工內容。
2.2.3工程管理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本項目各階段的報建、審查、審批、核準、辦證、備案等的相關手續配合辦理、協調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綜合調試、與本項目相關的檢驗檢測及費用、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標人接收使用。
2.2.4采購包括:與工程項目相關(施工圖載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運輸、安裝、驗收保管等全部采購內容及缺陷責任期內的全部工作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2 資質要求:投標人應當具備下列資質條件:
(1)設計資質要求: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具備設計范圍內可承擔建筑智能化系統專項甲級設計業務。
(2)施工資質要求:具備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3)安全生產許可證要求: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工程總承包能力。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外建筑企業應按照《關于進一步推動自治區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號)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中標企業在中標后進行有效的信息報送手續)。
3.3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投標人擬派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須具備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職業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需本單位注冊;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任何職務。
(3)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4)投標人所報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為在昌吉州公共資源交易網(https://www.cjzwfw.cn/cjggzy/)上信息登記的人員。
(5)若施工負責人符合總承包項目經理資格要求的,允許兼任總承包項目經理。
3.4 企業類似業績要求:
3.4.1施工業績(聯合體投標的由施工單位提供):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至少1項。業績證明材料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
3.4.2設計業績(聯合體投標的由設計單位提供):已完成的類似工程設計業績至少1項(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
3.5、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類似業績要求:
3.5.1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類似業績要求: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至少1項。業績證明材料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項目經理。
3.5.2施工負責人業績要求:已完成的類似工程施工業績至少1項。業績證明材料必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表(或工程接收證書或竣工驗收備案表)。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施工負責人。
3.5.3設計負責人業績要求:已完成類似工程設計業績至少1項。業績證明材料須提供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或發包通知書)或設計合同。所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必須反映設計負責人。
3.6 財務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和財務報表附注(如為聯合體,滿足財務要求的為聯合體牽頭人)投標人成立時間不足3年的,按實際年份提供。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設立企業,滿一年的需提供財務審計報告,不滿一年的需提供財務報表。
3.7 其他人員要求:
(1)項目設計負責人(聯合體投標的由設計單位提供):設計負責人具備市政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2)施工負責人(聯合體投標的由牽頭人提供):施工負責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注冊一級建造師資格,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