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墊江龍溪河高安、高峰段防洪救災應急通道建設項目(野河口大橋)答疑補遺文件
墊江龍溪河高安、高峰段防洪救災應急通道建設項目(野河口大橋)
答疑及補遺
各潛在投標人:
一、現對“墊江龍溪河高安、高峰段防洪救災應急通道建設項目(野河口大橋)”有關質疑問題答疑如下:
質疑一:招標文件須知前附表3.2.9第3條中要求“投標人投標總報價或者部分單項報價低于招標文件規定的對應異常低價警戒線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但招標文件并未提供對應的單項報價異常低價警戒線,那是否能理解為清單中有一項低于了異常低價警戒線(對應清單限價的85%)就要提供證明材料?
答:投標人投標總報價或者部分單項報價低于招標文件規定的對應的異常低價警戒線的,應提供報價合理性說明,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質疑二: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總工須是投標單位人員,應具備公路工程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并具備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請問職稱為“路橋、道路與橋梁、土木工程等”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答: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路橋、道路與橋梁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質疑三:工程保函業務廣告***。
答:該質疑與本項目無關。
質疑四:請問招標人,現在合理低價實施以來,異常低價警戒線設置沒有統一標準,合理低價還是最低價中標,并且取消了低價風險擔保的要求,導致中標人違約成本較低。招標人拿什么來約束及保障低價中標的項目質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
是否可考慮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繼續采用低價風險擔保或采用差額擔保(最高限價減去中標價減履約擔保金額)的方式提高項目實施主體的違約成本,以約束合理低價中標的項目從而保證項目能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二、現對“墊江龍溪河高安、高峰段防洪救災應急通道建設項目(野河口大橋)”補遺如下:
1、本項目施工圖、工程量清單和各清單子目單價最高限價以本次發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