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南太湖新區梅東片區河道綜合治理項目—-濱湖大道以北河道綜合治理工程-監理項目公告
點擊量:
湖州南太湖新區梅東片區河道綜合治理項目---濱湖大道以北河道綜合治理工程-監理項目(重新發包)發包公告
1. 發包條件
本項目為全流程電子發包競包監理項目【采用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
本發包項目湖州南太湖新區梅東片區河道綜合治理項目---濱湖大道以北河道綜合治理工程-監理項目(重新發包)已由湖州南太湖新區管理委員會以湖新區審批【2025】96號(項目代碼:2508-330552-04-01-729730)批準,資金來源為政府投資,出資比例為100%。本次項目業主為湖州南太湖新區城市建設發展中心,發包人為浙江南太湖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包代理機構為湖州泓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發包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發包,項目發包編號為 hzgq202511197。
2. 項目概況與發包范圍
2.1發包項目建設地點:項目位于本項目位于湖州市南太湖新區濱湖街道梅東片區濱湖大道以北。
2.2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疏浚清淤工程、護岸工程及水生態治理工程。涉及8條河道,清淤總長度約5.91km,清淤方量約9.00萬m3,河道垃圾清理約0.84萬m3;新建護岸約1.01km;水生態治理河道長約1.35km。本工程等級按防洪設計標準為IV等。主要建筑物為4級。設計防洪標準為10年一遇。
2.3質量標準:合格。
2.4發包范圍:施工全過程監理發包,具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水利、建筑、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金屬結構設備及安裝工程等內容的全過程監理和相關服務,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和相關服務。
2.5服務周期:與施工同步(監理服務期同實際施工工期,包括合同簽訂后開始至本工程竣工資料備案歸檔及保修階段服務,本項目計劃施工工期24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監理24個月。
3.競包人及競包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
3.1競包人資格要求:具備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具備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資質丙級及以上資質;【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包,浙江省外企業成交后(成交結果公告發出后5天內)須提供有效期內的《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
3.2競包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具備水利部(或中國水利工程協會)頒發的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浙江省外監理企業擬投入項目總監須在成交結果公告發出后5天內辦理進浙備案,提供有效期內的《省外企業進浙承接業務備案證明》】。若項目總監無法提供備案證明,則必須確保在行政主管網站可查詢,提供行政主管網站網址并提供該網頁內容材料(網頁直接截圖即可)】。
3.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競包。
3.4其他要求
(1)本項目拒絕接受競包截止日前(近三年)被錄入檢察機關行賄犯罪檔案的競包人和項目負責人;拒絕被有關行政監管部門通報限制在本區域內競包且在限制期內的競包人和項目負責人;拒絕有與工程建設相關不良行為記錄正在被公示、競包截止日前一年內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受到行政機關罰款及以上的行政處罰的項目負責人。
(2)競包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競包。
(3)本項目采用電子發競包,競包單位在制作電子競包文件前須在湖州市綠色采購服務平臺完成相關注冊;
(4)其他要求詳見發包文件第二章競包人須知。
4. 發包文件的獲取
4.1 用戶可通過發包公告中附件下載獲取發包文件進行查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