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各廠、從化公司生產藥劑第三方檢測服務項目詢價公告
廣州陽光采購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購項目進行公開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
項目名稱: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2026-2027年各廠、從化公司生產藥劑第三方檢測服務項目
項目編號:YG1202500721。
項目類別:服務類。
采購方式:公開詢價。
采購內容:確定1家成交供應商,為采購人提供2026-2027年各廠、從化公司生產藥劑第三方檢測服務。相關要求如下:
公司所屬大坦沙、獵德、瀝滘、大沙地、西朗、京溪、龍歸、竹料、石井、石井凈、大觀、江高、健康城、環城北、從化公司等15個凈水廠(分/子公司)在用的生產藥劑指標以及水質中心送檢(公司營運部委托)的生產藥劑指標情況,委托具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CMA)的第三方檢測單位對各廠在用生產藥劑的相關指標開展檢測工作。檢測完成后,在接收送檢樣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其中硫酸鋁、次氯酸鈉需出具CMA檢測報告),對于次氯酸鈉樣品中有效氯含量須在收到樣品后24小時內反饋檢測結果,檢測方法及限值詳見《需求書》,《檢測方法及限值范圍明細表》。
項目含稅最高限價:¥1,588,948.00元(大寫:壹佰伍拾捌萬捌仟玖佰肆拾捌元整);其中,從化公司部分含稅最高限價100,950.00元(大寫:壹拾萬零玖佰伍拾元整),由廣州從化凈水有限公司單獨與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供應商應依法開具等額增值稅專用發票。【項目總報價(含稅)=廣州市凈水有限公司總報價(含稅)+廣州從化凈水有限公司總報價(含稅)】
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事業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在有效期內;
(二)供應商應當具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CMA),所認證的檢測能力必須至少涵蓋以下2項:硫酸鋁、次氯酸鈉,且在有效期內。
注:提供CMA證書及附件掃描件,并加蓋公章。其中附件部分無需提供全文,僅須提供包含硫酸鋁、次氯酸鈉指標的附件頁并標注本項目中所要求的檢測項目,未提供或未標注則視為不響應。
(三)
2020年1月1日至今,供應商最少具有一項生產藥劑檢測服務項目的業績。(注: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供應商應提供合同及對應發票掃描件證明,其中:合同掃描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名稱、金額及實施內容、合同蓋章、簽訂日期,加蓋單位印章;對應發票掃描件須圖像清晰,并附“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驗截圖,同一合同對應多張發票的,僅需提供其中任意一張及其查驗結果,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供應商印章。)
(四)供應商應提供《關于樣品接收地點及時限的承諾函》(格式見《關于樣品接收地點及時限的承諾函》),承諾在項目結果公告發布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供位于廣州市境內的樣品接收場地信息、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并附場地租賃協議或物業自持證明材料(相關材料應提供掃描件并加蓋供應商公章)。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明材料的,采購人有權取消其成交資格、沒收響應保證金、解除合同。
(五)供應商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見《不得存在情形承諾函》)
(六)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見《公平競爭承諾書》)
(七)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八、公告開始時間: 2025年11月26日。
九、公告結束時間: 2025年12月3日。
十、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年12月4日09時00分。
十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