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市基站二氧化碳滅火裝置采購項目詢價公告
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市基站二氧化碳滅火裝置采購項目詢價公告
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市基站二氧化碳滅火裝置采購項目已具備采購條件,現公開邀請有意向的單位參加詢價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采購項目名稱: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市基站二氧化碳滅火裝置采購項目
1.2項目編號:07-15-04C-2025-D-F-D31488
1.3采購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
1.4采購代理機構:公誠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1.5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資金由采購人自籌,已具備詢價條件。
1.6采購項目概況:就中國鐵塔廣西分公司2025年桂林市基站二氧化碳滅火裝置采購項目所需的服務進行采購。本項目含稅預算總金額為20.7萬元。
1.7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1.8成交供應商數量及成交份額:本項目采購人確定1名成交供應商,成交份額100%。
1.9最高限價:本項目對含稅總價設置最高限價,含稅總價最高限價為20.7萬元,如供應商的含稅總價高于最高限價的將被否決。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內容:擬采購二氧化碳手提式滅火器(2KG)(不帶金屬喇叭噴筒)1500套。
2.2交付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完成交付。
2.3交貨地點:廣西桂林市(采購人指定地點)。
2.4質保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
2.5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完畢止。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供應商如為企業法人,須提供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供應商如為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登記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3.2供應商須承諾成交后向采購人開具符合國家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有效的承諾函)。
3.3供應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項目響應截止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至少具備一個滅火器材類銷售業績。
3.4供應商的響應產品須具備由國家認監委授權的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效的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
3.5供應商針對本項目所提供的產品應為全新原裝正品,須提供有效承諾函。
3.6本項目允許代理商響應。如供應商為產品(二氧化碳手提式滅火器(2KG))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聲明函;如供應商為代理商,需提供產品(二氧化碳手提式滅火器(2KG))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有效的銷售授權函和制造商聲明函。
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產品只允許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響應的均被否決。如設備制造商和其授權的代理商同時響應,代理商響應無效。
3.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3.8供應商承諾成交后不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提供有效的承諾函)。
3.9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列入【全國/廣西】“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列為全國級或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公司級同類服務供應商黑名單且處于執行有效期內的。
注:需提供有效承諾函,如與承諾不符,其響應將被否決。
3.10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段響應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