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關于遴選樂東縣尖峰鎮南中河二、三、四級3座電站拆除工程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單位的公告
樂東黎族自治縣水務局
關于遴選樂東縣尖峰鎮南中河
二、
三、四級3座電站拆除工程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單位的公告
為做好樂東縣尖峰鎮南中河
二、
三、四級3座電站拆除工程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工作,根據《樂東黎族自治縣水務局水務領域項目公開遴選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樂水務字[2021]5號),我局決定公開遴選該工程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單位。特發布此公告。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樂東縣尖峰鎮南中河
二、
三、四級3座電站拆除工程。
2.項目內容:拆除南中河
二、
三、四級電站的擋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升壓站,拆除機電設備及金屬結構,恢復治理工程。
3.建設地點:樂東縣尖峰鎮。
4.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二、服務內容
完成項目生態修復方案編制工作及通過專家評審。
三、報名資格條件
1.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三證合一(一證一照)的新證復印件;
2.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
3.公司法人授權委托書并加蓋公章、雙方簽名(需要詳細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授權權限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被委托人在該公司的社保清單(近1個月)并加蓋公章;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成立不足三年的從成立之日起算),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需提供加蓋公章的聲明函);
5.需提供2025年以來任意1個月的納稅證明和2025年以來任意1個月的社會保障繳費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