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合作共建南部區域綜合管廊及其配套設施項目(福山路-興國路)監理招標公告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合作共建南部區域綜合管廊及其配套設施項目(福山路-興國路)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合作共建南部區域綜合管廊及其配套設施項目(福山路-興國路)監理 (項目名稱)已由 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 鄭經經發審(2023)8號 (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統一代碼: 2210-410171-04-01-420963 ,招標人(項目業主)為 鄭州經開資本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 財政資金和專項債 (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合作共建南部區域綜合管廊及其配套設施項目(福山路-興國路)監理
2.2項目編號:鄭經建招字(2025)第58號 交易編號:25-GC-0741
2.3項目概況:本項目綜合管廊約17.8公里,配套建設管廊內部給排水、消防、電氣、支架及通風等;監控中心1座。本期項目實施(福山路-興國路)部分,長度約4800米,占地約380畝。項目總投資約3.25億元,監理金額約325萬元。
2.4招標范圍:全過程監理(含保修期)
2.5建設地點:鄭州經開區合作共建區
2.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技術標準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2.7監理服務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8標段劃分:本項目共1個標段
2.9安全控制目標:無人身傷亡事故及安全事故
2.10本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由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由定標委員會采用核查隨機法確定中標人(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及定標辦法)。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資格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投標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監理甲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能力。
3.2業績要求:
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承擔過單個合同額200萬及以上的市政工程監理業績,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該業績提供中標通知書、合同掃描件)。
3.3人員要求:擬派項目總監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為投標人在職正式員工,與投標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且具有本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以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查詢明細表加蓋社保部門印章或網絡查詢頁為準,養老保險證明須是單位整體繳納清單或個人繳費明細表,查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后至投標截止時間前)。
3.4財務要求:財務運行狀況良好,沒有財務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提供財務狀況良好說明書,格式自擬),投標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的成立時間少于本條規定年份的,從成立時間算起,公司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提供企業基本戶開戶行近三個月出具的資信證明。
3.5信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