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關于灌云縣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東王集鎮、四隊鎮片區)工程施工的招標公告
灌云縣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東王集鎮、四隊鎮片區)工程施工
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灌云縣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已經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以連農復〔2025〕97號、連農復〔2025〕158號文件批復。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補助、國債,已落實。本次招標的灌云縣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東王集鎮、四隊鎮片區)工程施工,招標人為灌云縣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如浩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標段工程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項目名稱:灌云縣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東王集鎮、四隊鎮片區)工程施工
2.1.2建設地點:連云港市灌云縣東王集鎮、四隊鎮
2.1.3項目規模:約3.48萬畝,其中東王集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財政補助)改造提升0.6萬畝;東王集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第三批超長期國債)改造提升1.08萬畝;四隊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第三批超長期國債)改造提升1.8萬畝。
2.1.4最高投標限價:64595925.00元,高于該限價將否決其投標。
2.1.5工期要求:計劃工期8個月,具體開工時間以總監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節點工期:2025年12月底前建設進度達到50%以上;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主體工程建設;2026年10月底前完成項目市級竣工驗收。
2.1.6 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省現行農業項目驗收規定和水利工程相關規范、規定及規程要求的合格標準。
2.2招標范圍:灌云縣2025年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東王集鎮、四隊鎮片區)工程施工,其中東王集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財政補助)包括農田地力提升、泵站、疏浚工程、渠道工程及渠系建筑物、高效節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溝道治理、農田輸配電等;東王集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第三批超長期國債)包括田塊整治工程、泵站、渠道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田間道路工程、農田輸配電、綠化等;四隊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第三批超長期國債)包括田塊整治工程、泵站、渠道工程及渠系建筑物、田間道路工程、溝道治理、農田輸配電、綠化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注:中標后,灌云縣東王集鎮高標準農田改造提升項目(財政補助)作為獨立項目,實行單獨管理,獨立建立檔案資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及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材料)。
3.2投標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3投標人擬任的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有效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投標人確定的項目負責人須全程參與招投標過程(含異議、投訴),且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諾方式由投標人自行承諾,格式詳見投標人承諾書);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3.4投標人擬任的項目技術負責人具備水利工程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5投標人法定代表人(A類)、擬任項目負責人(B類)、擬任專職安全員(C類)須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6投標人須提供擬投入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與投標人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及投標人為其繳納的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由社保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或養老保險)繳納證明(加蓋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在事業單位、科研機構、軍事管理等人員不能提供社會保險(或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由所在單位的上級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7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擔過單項合同額1500萬元及以上類似項目施工業績(類似項目是指農田建設項目、灌區建設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土地綜合整治項目,以上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改造等)。
注:
(1)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單項合同額以簽訂的合同金額為準,投標時須上傳符合業績要求的中標(成交)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驗收證明文件或驗收鑒定書的原件彩色掃描件,以及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注: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輔助材料是指以下材料之一:①中標(成交)公告官網查詢截圖;②業績項目所在地招投標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業績真實性書面證明掃描件;③該業績已錄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的查詢截圖。
(2)若上述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標不一致的,以最小的為準。以上業績不是投標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認可。
(3)提供的證明材料必須能清晰的表明類似工程的投標人名稱、項目負責人姓名、合同價款、內容、時間等需要明示的內容,否則不予認可。
3.8本工程執行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告〔2018〕6號、蘇建招辦〔2022〕2號規定。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建筑業企業投標資質動態監管結果必須處于合格狀態。投標人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由招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登錄“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進行查詢獲取。
3.9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標處理。
3.10本工程執行《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3.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12其他要求:
3.12.1招標人謝絕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如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掛靠單位投標并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3.12.2投標企業整個招投標活動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須是真實有效的,一旦發現有虛假行為,招標人將立即中止該投標人的投標活動,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追究責任;
3.12.3嚴格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4號)、蘇人社規〔2022〕3號文及蘇人社規〔2022〕4號文規定執行。
3.13投標人須提供有關簽訂廉政合同、資金安全合同、安全生產合同的承諾;現場踏勘的承諾;對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做出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項目負責人在崗履職及對違約責任書面承諾等,具體詳見招標文件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