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杭州市分公司快手智能云數據中心二期、三期閥控密閉鉛酸蓄電池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本招標項目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4年杭州市分公司快手智能云數據中心二期、三期閥控密閉鉛酸蓄電池采購項目(招標編號:ZJZT-2024-16535),招標人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由招標人自籌,資金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投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
1.1項目概況
本次擬采購快手智能云數據中心二期、三期所需的12v145(高功率)閥控密閉鉛酸蓄電池720節,12v155(高功率)閥控密閉鉛酸蓄電池640節,12v185(高功率)閥控密閉鉛酸蓄電池2560節,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1.2招標內容
1.2.1采購預算:440.63萬元(含稅),以∑中標單價*預估數量簽訂合同。
1.2.2交貨期:訂單下發之日起15日內完成貨到指定地點并組裝完成。
1.2.3交貨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招標人指定地點)
1.2.4保修期:5年
1.2.5合同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1.2.6中標人數量:1名,份額100%。
1.3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1.4★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12v145(高功率)最高投標限價為不含稅單價833元/節,12v155(高功率)最高投標限價為不含稅單價933元/節,12v185(高功率)最高投標限價為不含稅單價1055元/節,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依法設立: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
2.2財務要求:投標人應承諾中標后向招標人開具符合招標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問題(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國鐵塔【全國或杭州分公司】“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被列入中國鐵塔【全國或浙江分公司】同類產品供應商黑名單且懲戒期未滿的;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說明:投標人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投標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4聯合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5控股管理關系:
(1)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投標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投標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代理商: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投標。但制造商為全資子公司,投標人為其母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制造商為母公司,投標人為其全資子公司且僅投標人一家子公司參與了本項目投標的,也視為制造商投標。
(1)投標人須是投標產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為制造商投標,提供相關承諾函(承諾投標產品為投標人制造);如為代理商投標,提供制造商針對本項目出具的投標產品代理授權書。
(2)投標產品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投標,否則均將被否決。
(3)投標產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或者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投標,否則均將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