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鋁鹽、鐵鹽及石灰作混凝料時,在投量相同的條件下,經厭氧處理過的廢水混凝后,木質素去除效果明顯高于原水的去除效果,木質素的去除率允為突出。而且當用鋁鹽作混凝劑時,厭氧出水豹木質素去除率幾乎高出原水的木質素的去除率3倍以上。
因此,我們可得出結論:草漿廢水首先以厭氧消化(如厭氧塘,充作偵處理,能顯著提高混凝沉淀中木質素、色度的去除效果,并能大量節省混凝劑投量。
該結論對草漿廢水的徹底治理,具有重要的實際意義。處理堿法理系統的出水中含有較高濃度的木質素及色度,表觀上為深漿廢水的生物處色度,直接排放仍然對水體產生一定的影響。據我們的試驗結果,如果單獨采用化學握凝法,不僅混凝劑投量大,而且不能得到較高的去除效果。但如果將原廢水首先進行厭氧預處理(運行費用較好氧法低)使較易生物利用的有機物質(纖維素、半纖維等)完個得到降解夕然后再采用混凝法進一步去除難以生物利用的部分,既可節省混凝利投量,又可得到較高的木質素、色度的去除效果。具體聯系污水寶或參見http://www.bnynw.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原水中的有機物存在形態已子前述,但這是通常的形式。在草漿蒸煮過程中,由于堿液的化學作用,纖維素、木質素等分子量降低了,溶解性加強了。因此,和一般的無機膠體不同,草漿廢水中的有機高分子化合物處于半溶解狀態。木質素分子由于OH一的作用一部分處于溶解狀態,一部分和碳水化合物結合在一起處于半溶解狀態。因此當投加混凝劑時,只能去除一部分較大顆粒的纖維素及“木質素一碳水化合物”復合體,而處于溶解、半溶解狀態的木質素小分子,難以形成絮凝休而不能去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