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83規定的計算方法,簡稱“國家標準法” 事故應急池容量應根據發生事故的設備容量、事故時消防用水量及可能進入應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綜合確定。
對一般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的建設項目,其應急事故水池容量應按下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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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V1+V2+V雨)max為應急事故廢水最大計算量(m3);
V1為最大一個容量的設備(裝置)或貯罐的物料貯存量(m3);
V2為在裝置區或貯罐區一旦發生火災爆炸及泄漏時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撲滅火災所需用水量和保護鄰近設備或貯罐(最少3個)的噴淋水量(m3),可根據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關規定確定;
V雨為發生事故時可能進入該廢水收集系統的當地的最大降雨量,應根據GB50014[9]有關規定確定;
V3為事故廢水收集系統的裝置或罐區圍堰、防火堤內凈空容量(m3),與事故廢水導排管道容量(m3)之和。


